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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框: 框分二種,有手 及卷 ,用來撐緊布面使其平整不皺。手 是將繡底布夾在圓形的雙竹圈內,可拿於手中,適用於繡製小件作品。而卷 能適合繡者的需要,可伸縮繡底的長短。並有大小多種尺寸,最大的 可至丈外,可製作大幅繡品。
( 2 ) 架:用三腳凳一副。三腳凳外兩腳,內一腳。架的高低須看人的身高酌情增減。
( 3 )底料:一般而言刺繡底料依據畫稿內容和題材考慮繡種、針法,來選用不同質地的底料。單面繡以綾、綢、緞為繡底;雙面繡以真絲塔夫綢、真絲綃、尼龍綃等薄似蟬翼的底料為繡底。
( 4 )針:刺繡使用的繡針粗細不同,適用不同的繡法,針尖宜銳利而針孔宜鈍,最細的刺繡針為羊毛針,為明代朱湯所創。
( 5 )線:繡線有數十種以上。繡線各依其繡製題材而須適宜的調整,如金線和銀線則用以繡平金盤龍等。
( 6 )剪刀:剪刀宜用小的,要鋒利;不用時宜放在近身不繡的地方,以免牽絞到繡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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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刺繡:依繡師特長選派技師,刺繡時需隨時參照原稿,以調整細微的色線及線徑變化。繡品完成後,取下 框,並予以框裱完成。一般單面繡品多予以框裱或裱成卷軸;雙面繡及全異繡作品,多以轉動的鏡屏裝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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